朕乃崇祯,拯救大明

明末饥荒实录

    1627年,天启七年,延安府一年未下雨,颗粒无收,官府催交赋税,百姓先吃山中的野草,蓬草,然后是树皮充饥,最后是青叶石可以饱腹,但和观音土一样,不能消化,最后腹胀而亡。

    新生儿出生就被溺死,孩童经常失踪被人当做食物,集市之上公开买卖人肉,一斤六文。

    崇祯七年,永宁民苏倚哥食父母”;南阳贫民郭廷玉之妻霍氏“以母而食女”;山西闻喜县民杨雷“以父而食子”;陕北清涧张河图等十三人“杀人母子而并食”。吴伟业还写道,黄河南北“数千里白骨纵横,民父子相食”,一派人间地狱的凄惨图景。

    上面是明末行人司行人马懋才《备陈大饥疏》和翰林院编修吴伟业回忆中描述,而这只是其中两年的,实际上这种情况的范围包括整个北方,时间也长达十数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