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娱1993:从红星生产社开始

第51章 悔不该引狼入室

    重生者,满手的王炸,写歌?

    那不是有手就行?

    不过,该谦虚,还得谦虚一下。

    “应该可以吧?”

    “邵宝哥,问一下,张学有的新专辑,走得是什么风格?”

    “芭乐风的歌就行。”

    “OK,我懂了。”

    芭乐是ballad的音译,最初是指民歌、民谣,跟湾湾70年代的民歌运动有关,后来延伸出来另外一种意思。

    指代那些节奏缓慢,琅琅上口的抒情歌曲。

    “好,那我等你的好消息。”

    两人又聊了几句,陈绍宝便挂断了电话。

    他开出5%的顶级分成,只是一个钩子而已,如果沈浪提供的歌曲质量足够高,给沈浪5%的词曲分成,那又何妨?

    左右是专辑本该付出的成本。

    顶多是稍微特殊了一点点,作为香江宝丽金的高层,这点主,他还是能做的。

    演出邀约、礼物、邀歌、顶级分成,这是一套组合拳!

    砸钱不行,那就换个路线,走感情路线笼络对方。

    看到那件没有提到的礼物,沈浪应该会很意外,很高兴吧?

    其实。

    陈绍宝的策略很成功,饶是沈浪两世为人,也很受用,如果他真是个小年轻,仅凭这一套连环击,他多半会死心塌地的跟着宝丽金。

    但,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。

    未来真的合作,私交归私交,公事还是公办。

    这边。

    沈浪挂断电话之后,第一时间向陈建添‘发难’。

    “Leslie,我听邵宝说港台地区一张CD的批发价是45港币,你给我的那纸合同,一张CD版税只有2.4港币。

    按照百分比,只有5%的版税分成,是不是太低了一点?”

    “刚刚,邵宝找我邀歌的词曲版税分成就有5%,我的第一张专辑,词曲、编曲、唱,连制作都是我自己。”

    眼见沈浪‘气呼呼’的样子,陈建添不由在心里大骂陈绍宝。

    好你个死胖子!

    坏滴很!

    我给你介绍新人,你却当着我的面撬人!

    这跟NTR有咩区别!!!

    不过,气归气,陈建添暂时顾不上算账,得先稳住沈浪啊!

    只见他脸不红心不跳地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“沈浪,其实我给你的版税分成不低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先别急,邵宝提到的5%词曲版税,那是顶级词曲人才有的价码,一线词曲人,分成只有3%,词曲各1.5%。”

    “而新人,以及尚未成名的词曲人,只有买断,没有分成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,我再给你算一笔账。”

    “红星生产社只是一家小公司,我们没有自己的发行渠道,在大陆这边,专辑发行是音像公司,一盒磁带公司只能挣1-2块。

    给你10%左右的利润分成,其实不少了,一张专辑投入大几十万,专辑如果卖的少,公司甚至会亏本。”

    “而港台、新马那边,专辑发行是宝丽金,他们是跨国公司,渠道多,议价能力强。”

    “就按一张CD45港币的批发价计算,宝丽金至少要拿走一半,留给公司的利润只有十几块港币。

    给你2.4港币一张的版税分成,已经超过10%的比例。”

    眼见沈浪的眉宇渐渐舒展,陈建添又给他画了一个大饼。

    “这样吧,我也知道红星没法跟宝丽金比,这一次,宝丽金不是向你邀歌吗?”

    “词曲版权收益这一块,我立刻给你改合同,原本五五分,现在给你改成73分!。”

    “你七,公司三。”

    “以后,你要真去宝丽金,只要宝丽金诚意够,我也不拦着,怎么样?”

    经陈绍宝这么一搅和,陈建添已经明白,沈浪这块大宝贝,他多半留不住了。

    那个死胖子,真的下狠手啊!

    连5%的词曲分成都能开出来!

    呸!

    不要脸!

    既然留不住,索性让步一点利润,留点香火情,未来转签时,再让沈浪配合一下,沈浪总不好拒绝吧?

    彼时,沈浪的唱片约转签费要是低于300万港币,他的陈字,倒过来写!

    娘希匹!

    死胖子,等着大出血吧!

    “我明白了。”

    沈浪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,而后顺口表示了歉意。

    “抱歉,Leslie,刚刚是我冲动了。”

    “嗐。”

    陈建添无视滴血的心,笑着道:“没事,有些事啊,说开了更好,你在这等着,我这就去重新打一份补充协议。”

    言罢,陈建添匆匆离开了房间。

    转身的那一刻,他的面部顿时扭曲了几分。

    悔不该引狼入室啊!

    而沈浪?

    沈浪表示很满意。

    不枉他费的那番心思。

    敲打成功!

    词曲版权分成,这不是改了嘛,七三开。

    其实,哪怕陈建添不改,沈浪也不会跟他闹翻。

    做人别那么绝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陈建添,他哪能跟宝丽金搭上线?

    现在嘛,Leslie这么懂事,大家自然继续愉快地合作。

    一毛不拔的人,谁跟你做朋友?

    何况,版权分成也不是那么容易拿的,像什么侵权之类的官司,拿了钱就得维权。

    如果是跨国官司,一打就是几年,那律师费,只能说很感人。

    更别说期间耗费的精力。

    等陈建添离开后,沈浪便开始琢磨,该给发什么狙?

    因为重生后的那点特殊能力,沈浪记忆里的曲子,非常非常多。

    前世,他听过的歌,数以十万计,能回忆起来的金曲级别的歌,数以千计。

    那么多歌,不是每一首都适合他,他也不可能每一首都自己唱。

    它也唱不完呐!

    只要价钱合适,他不介意给人发狙。

    而且在唱片行业内部,抛开为数不多唱作俱佳的歌手,大部分歌手的地位,其实都挺低的。

    娱乐圈里,长相从来不是稀缺资源,帅哥、靓女那么多,除非是那种惊天动地的颜值,不然的话,都是一般性资源。

    同样的,音色、唱功也差不多,除了那么一小撮音色流氓、顶级唱将,剩下的大多数也没什么地位可言。

    唱片公司最缺的是什么?

    创作力!

    创作力!

    还是创作力!

    曲爹、王牌制作人的话语权,远远高于歌手。

    这么说吧,对于那些渴望成名的歌手,一个顶级制作人的吸引力,不亚于唐僧肉。

    只要他们(顶级制作人)想,不说勾勾手指,别人就爬上床,那么说,太赤裸裸。

    但稍微追一追,基本能抱得美人归。

    毕竟,美人爱才子嘛。

    歌坛类似的例子太多,罗大右之于张爱佳,李宗胜之于林艺莲,刘卓晖之于艾静,奶茶伦之于江语城,陶吉吉之于melody(殷乐),胡彦兵之于XXX,徐梁之于XXX,史蒂夫·布雷之于麦当娜……

    太多,太多。

    根本数不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