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四章 人命关天?
照理说会馆建好重新开张要操办一下,可公账上只剩下两百多两银子,并且还有一些零碎活儿要收尾,还有一点工钱没跟人家结。
吉云飞等京官能理解韩秀峰的难处,加之盘踞在永安州城的广西太平贼匪不但突出重围,还一路裹挟百姓围攻省城桂林,见久攻不下又窜入湖南,连克道州、郴州,现而今正在围攻长沙!朝廷正值多事之秋,众人一致认为还是不大肆操办为好。
接下来几天搬家,把原来的院子腾出来,打扫的干干净净交给敖家人。
进京应试的考生和进京候补候选乃至觐见的官员下榻会馆之后,或多或少会置办一些诸如取暖的铜炉、洗脸盆、洗脚盆之类的生活用具,回去时不方便带干脆留给会馆,久而久之,住会馆期间置办的东西不能带走,成了京城各大小会馆的一条不成文的规约。
重庆考生不多,并且重庆会馆建得晚,这些用具不多。
省馆是全四川考生的下榻之所,而且始建于乾隆年间,要不是每隔几年变价发卖掉一部分,历年来积累的各种生活用具几间房也堆不下。张馆长过来看了看,发现府馆缺这些东西,就潘二、大头和小山东过去搬。
不花钱的东西不要白不要,潘二整整拉回三大车,连今年恩科会试的那些落第举人留下的几大箱书都拉回来了,老木匠用剩下的木料做了个书架,把书整整齐齐摆了上去,给古色古香的会馆又平添了几分书香。
翰林院编修吉云飞宴请回京的同年。
翰林院庶吉士敖彤贤宴客。
何恒宴请内阁的上司和同僚。
江北厅杨举人宴请会典馆的上司和同僚。
铜梁县贺举人和綦江县曹举人宴请在京的好友。
眼看就要秋审,各省督抚纷纷差人来京打点,先私下里跟刑部的老爷们沟通好,免得呈上来的命案被驳回,江昊轩又谋了个差事,这些天一直在秋审处帮忙。不晓得他是不是收了人家的好处,见来京打点的提刑按察司检校没地方住,也不管人家是不是重庆人就带到了会馆。
不过王检校是带着银子进京的,出手非常之大方,不但给了五十两馆费,见潘二懂事、大头老实、小山东聪明伶俐,还给他们一人一两银子的赏钱。只要给银子韩秀峰就欢迎,安排他住进最好的状元房,他要宴客就帮着张罗,总之,搬过来之后一样忙得不亦乐乎。
前几天吉云飞差家人送来几副字画,潘二拿去装裱,装裱店的伙计下午刚送来,韩秀峰打开看了看,便让小山东和大头把字画挂上。
正站远远的看挂得正不正,河南按察司检校王老爷回来了,一走进正厅就笑问道:“韩老弟,又在忙啥呢?”
“在挂吉老爷的字呢,王老爷,您帮我瞧瞧,挂的正不正。”
“左边好像高了点。”
“小山东,听见没,左边高了!”
“听见了,韩老爷,您再看看。”
“就这样吧。”韩秀峰一边招呼王检校坐,一边喊道:“下来吧,赶紧去沏壶茶来。”
“好咧!”
自从小山东来了之后,端茶倒水的活儿就轮不着大头插手,大头也不像早前那么吃醋了,用袖子擦擦被他踩脏的椅子,直起身跟韩秀峰二人咧嘴一笑,旋即绕过屏风去后院儿接着给老木匠打下手。
王检校之前做过几年司狱,负责看押穷凶极恶的死囚,不像一般的文官,他是怎么看大头怎么顺眼,禁不住笑道:“韩老弟,这是在京城的,要是在开封,我一定会跟你开口要大头。”
“王老爷,您别开玩笑了,您要他干嘛?”
“跟我去当差,高大威猛,人又老实,我们臬司就缺大头这样的汉子。”
“嗯,他五大三粗,去您那儿还真是人尽其才。”
“所以说可惜了。”
打大头主意的不是他一个,韩秀峰不想再聊这个话题,而是饶有兴趣地问:“王老爷,秋审的事办的咋样,您打算啥时候回河南?”
王检校从小山东手里接过茶,感叹道:“办差不多了,不过难得进一次京,一些应酬免不了,估计要到本月下旬才能回去。”
“两百七十多桩案子全办妥了?”
“妥了,咋说了,应该是只有一起没办妥。我们呈上来的是斩立决,但想想还是改成了斩监候。那罪囚恶贯满盈,有几个脑袋也不够砍的,之所以改斩监候,不是我们想网开一面,而是多少得留一件给刑部驳回,然后再改斩立决,不然怎么彰显刑部老爷的权威。”
“案子还可以这么办?”
“不这么办不成,要是我们河南判的都没错,那还要刑部干什么。”
韩秀峰忍不住笑了,想想又好奇地问:“王老爷,这次进京拢共花了多少部费?”
王检校竖起两根手指。
“两千两?”韩秀峰下意识问。
“两千两够干嘛,是两万两!”
“这么多?”
“你觉得多,人家还嫌少呢!”王检校喝了一小口茶,苦笑道:“这银子不花不成,你真要是敢不花,这次呈报的两百多桩案子估计得有一半被驳回,而且是一次又一次驳回,能把我们驳得焦头烂额。”
“不会这么夸张吧,你们秉公办案,他们咋刁难?”
“没那么夸张?韩老弟,你说得倒轻巧,你是晓得刑部的那些老爷和那些老爷下面的那些个胥吏有多难缠。近的不能瞎说,我就跟你说个乾隆年间的案子,直隶有个叫马二的,无故跟素无嫌隙的陈某人寻衅,情急之下陈某人捡起石头将马二打伤,过了几天,马二抽风死了。”
“后来呢?”
“隶按律拟判陈某人从绞监候减为流刑,又鉴于陈某人为独子,家中有老母要赡养,拟枷号杖责无需流放。”
“被刑部驳回了?”韩秀峰好奇地问。
“嗯。”王检校放下茶杯道:“刑部在批词中说马二伤的全是致命处,且仅过了两天就死了,与原殴伤轻之例不符。直隶据理力争,引用乾隆三年的先例拟流并请留养。刑部再次驳回,紧抓之前呈文里的‘原殴伤轻,不致死’,反推出‘凡伤重,本足毙命者,不得滥邀宽减’,点明案情系伤重足以毙命,并非伤轻不致死,称该案不应适用乾隆三年的先例。甚至质问直隶不查明被杀之马二有无父母,是否独子,就敢让杀人的陈某人存留养亲,是不是‘故为轻纵’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