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八章 矛头转向欧阳修
或许是好事者心态,也或许是精力真的过剩,南郊祭祀以后,侍御史吕诲以一己之力重新挑起“濮议之争”。
吕诲一口气连续七上奏疏,请求早日定下“濮王”的名份。
英宗没有听从。
接着,他再连上四道奏状,请求罢免台职出知外郡,英宗也没有依从。
于是,不嫌事儿大的吕诲调转枪口,上书弹劾宰相韩琦,说韩琦在皇帝即位数月以后,上书请求追尊濮王夫妇,首倡阿谀皇帝的风气。
如今时逾半年,濮议不绝,韩琦还在顽固坚持己见,不想改正,简直我呸,这称得上是忠臣么?
真是天有不测风云,治平三年(1066)正月七日,“台谏派”突然改变斗争策略,放弃了真正发起实际主持“濮议之争”的韩琦,转而把弹劾矛头转向欧阳修。
侍御史吕诲、范纯仁,监察御史吕大防联名合奏,宣称欧阳修是“豺狼当路”,“以枉道悦主人,以近利负先帝”,败坏朝纲,罪不容诛。
至此,在他们眼目中,欧阳修已经是豺狼了,表示与欧阳修势不两立。十三日和十八日,他们又连续两次劾奏,弹劾中书省全体,仍然列欧阳修为“首恶”。
欧阳修突然躺枪,变成“台谏派”的主攻目标,看来有着多方面的原因。
首先,韩琦、曾公亮是两朝重臣,又是拥立英宗的朝廷元勋,地位一时难以动摇,“台谏派”只得改选地位稍低的欧阳修进行降维打击;
其次,欧阳修身为文坛泰斗,确实是“中书派”礼制思想的主脑。“中书派”的观点,大都出自欧阳修之口,“中书派”的奏章,大都出自欧阳修;
再次,欧阳修庆历年间以谏官身份首开言路,导致后来的“谏官之横”。这时移地而居,自身成了宰执大臣,因此成为“台谏派”克敌制胜的最佳选择目标。
翰林学士范镇在奏疏中批驳了欧阳修称濮王为皇考的理论依据:
汉宣帝是继承汉昭帝的皇位,汉光武帝则是继承汉平帝的皇位,在辈分上,宣帝是昭帝的孙子,而光武帝则是平帝的祖父,所以他俩勉强可以称自己的亲爹为皇考,但仍然被人议论不当,因为大宗之统不可绝。
陛下你既然称仁宗皇帝为皇考,又想称濮王为皇考,那就是两统二父,比汉宣帝、光武帝更为失礼,所以,陛下你应该依据《尔雅》及本朝故事,称呼濮王为皇伯而不名,如两制礼官的前议,像汉朝那样称皇考、称帝、称皇、立寝庙、序昭穆的行为,都不是圣明的陛下可以效仿的。
这下惹得英宗也不高兴了,认为范镇在变着花样儿讥讽自己,大发雷霆,且把对范镇的不满让小黄门传了出来,范镇惊惶失措,自请出知陈州。
有人唯恐天下不乱,添油加醋地散布谣言,说范镇本是欧阳修私交甚笃,因为“濮议之争”没有支持“中书派”得罪了欧阳修,欧阳修乘机打击报复,在皇上那里告范镇的黑状,才使得范镇被贬知外郡。
对这种无稽之谈,作为当事人的欧阳修和范镇都置之一笑,不予理睬。
他们对“濮议”看法不同,各守己见,但仅此而已,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双方的个人友情。
然而,“台谏派”在这件事情上没完没了,打着礼法的幌子行打击报复之实,令欧阳修十分恼怒。大家观点不同,有自己的意见,通过正常渠道上奏即可,没必要不择手段地置人于死地。
眼见得“台谏派”一次次发起迅猛凌厉的攻势,欧阳修毫不气馁,代表“中书派”奋笔立论,逐一驳斥“台谏派”的观点。
方法依然是上札子。
在《论濮安懿王典礼札子》中,他概括“台谏论”有三个观点:其一,英宗应该称呼濮王为皇伯;其二、“濮议之争”导致去年秋天的水灾谴告;其三、皇上追尊生父,是效法汉宣帝、汉哀帝的错误做法。对此,欧阳修逐一驳斥,申述“中书派”的主张。
与此同时,“中书派”认识到仅仅倚靠理论武器、引经据典,难以战胜“台谏派”,必须争取曹太后的支持。
于是,韩琦通过宦官苏利涉、高居简做工作,争取太后转变态度,站到“中书派”一边来。
这一招很快奏效,“濮议之争”的形势由此急转直下。
曹太后下达手书,态度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。她不仅主张英宗称呼濮王夫妇为父母,而且建议追封为皇帝和皇后。
紧接着,英宗降下一道诏书,谦让不接受追封父皇母后的尊号,只接受父母的称呼,并请求在皇考陵园立庙祭祀。
对于“中书派”导演的这幕双簧戏,“台谏派”看在眼里,气在心里,二十三日、二十五日连珠炮式劾奏,请求追究“欧阳修首恶、韩琦令高居简等眩惑母后治罪”。
而且,在对欧阳修的处分结果出来之前,吕诲等人为了给英宗施加压力,以闭门待罪的名义待在家里,不再上朝。
御史台怎么可以空转,英宗一再督令中书省降公文催促谏官赴台供职,台谏官却一一封回公文,坚持要求辞去台谏职务。
英宗左右为难,思来想去,只好下诏停止“濮议之争”,把这件事暂且放一放。
韩琦等人仍不罢休,进呈“台谏派”的九道申奏状。
英宗向欧阳修询问该如何处置是好。
欧阳修说:“御史们认为理难并立。如果认为我们有罪,就应当留下御史们;如果认为我们无罪,那就听候皇上处置。”
英宗犹豫了半晌,最后下令贬黜台谏官,并且交代说:“不应该处分得太重。”
结果,吕诲出知蕲州,范纯仁通判安州(今湖北安陆),吕大防出知休宁县(今属安徽)。次月,又贬傅尧俞出知和州(今山西汾阳)。
一场旷日持久的“濮议之争”至此宣告落幕。